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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及文字说明
日期:2017-03-07  来源:  作者:
  

达拉特旗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

公开及文字说明

2017年达拉特旗组织部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文字说明内容如下:

一、本部门概况

达拉特旗委组织部包括部机关及民生服务热线中心、党员教育中心两个下属单位,预决算统一由组织部本级进行核算。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全旗党的建设,主管全旗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2.指导全旗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出由旗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旗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及有关待遇的审批手续;承办部分干部的调整交流、安置等事宜。负责旗直和有关单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相关工作。

3.负责全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全旗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考核。

4.研究制定全旗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气干部在徘,负责对全旗科级后备干部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

5.研究和指导全旗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旗组织、干部、大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6.负责全旗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旗委、上级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7.主管全旗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对旗委管理干部、中青年干部的培训;组织指导、检查全旗党员、干部教育工作。

8.负责全旗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制定和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

9.宏观指导全旗党史和组织史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篓工作。

10.制定或参与制定全旗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规定,检查全旗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掌握管理优秀专家和青年科技人才。

11.根据党章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及旗委有关党的建设的决定、决议和意见,研究制定苏木乡镇和旗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加强改进意见,并按照单位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党的建设工作。

12.指导检查苏木乡镇和旗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旗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3.完成旗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

2.干部科

3.组织科

4.人才科

5.下基层办

6.机关工委办公室

7.民生服务热线中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达拉特旗组织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03344.25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78732.2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612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款项: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24612元,2013201行政运行(组织事务)3378732.25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03344.25元,:其中工资福利277291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6290.8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4140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772913.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4140元,主要包括退休费、遗属人员补助、其他人员补助、包干其他人员支出;(3)商品和服务支346290.8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2%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达拉特旗组织部 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包括本单位。

2、“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组织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公务接待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持平。主要用于各单位与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各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来宾餐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等。公因出国境0元。2017年“三公”预算比2016年“三公”预算持平,原因是合理控制预计费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达拉特旗组织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150000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达拉特旗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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